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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百万被控敲诈勒索,面临十年重刑,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 周洪、刘越律师有效辩护终获缓刑

发布时间:2026-03-27 13:47:18 浏览:3438次 案例二维码

涉案百万被控敲诈勒索,面临十年重刑,卓安(深圳)律师事务所 周洪、刘越律师有效辩护终获缓刑

一、案情回顾:一纸解约引发的惊天逆转

2023年,小A从北京乘飞机到深圳不过数月,甚至还没来得及真切感受南方湿热的海风,便骤然身陷囹圄。几个月前,他还是年薪百万的大厂高管,短短数月后,却戴着手铐坐在看守所的讯问室里——罪名是敲诈勒索,涉案金额达200多万元。

这一切要从那份“顾问协议”说起:B公司通过猎头引进了小A,出于避税考虑,B公司提出让小A以顾问合作的形式入职,薪资待遇保持不变,小A权衡利弊后同意了这一方案。随后,B公司协助小A成立了C公司,并以C公司的名义与自身签订了顾问合同。然而,没过多久,B公司却以各种理由要求解除这份顾问合同。尽管小A向B公司说明核心业务已步入正轨,希望至少履行完本年度的合同,但B公司依然坚持解约。

巨大的落差让小A如坠冰窟,无奈之下,他提出了补偿要求,并制定了维权计划。然而B公司却以敲诈勒索为由报警,导致小A被拘留。

那天,小A的妻子J小姐找到周洪律师,反复说的一句话就是“救救我的丈夫。”

二、辩护破局:于法有据,于情有理

首次会见时,小A反复强调:“我要的是自己的血汗钱,不是敲诈。”周洪律师耐心倾听他的陈述,将每一个细节都记录下来。

抽丝剥茧——是劳动关系还是顾问关系?

考勤记录、工资支付记录、工作群聊、办公地址、OA流程等,均能证实小A抵达深圳后便一直在B公司工作。搬家损失及索赔项目一目了然。

法律检索——从无罪辩点到缓刑空间

类案检索显示,劳动者以维权为目的提出高额索赔的,一般不认定为敲诈勒索。尽管涉案金额较高,但其主张对应合理薪酬及损失。即便构成犯罪,也可凭借“事出有因、手段克制、退赔谅解”的情节争取缓刑。

随后,周洪律师加班加点撰写《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成功为小A争取到取保候审。此后,他与刘越律师兵分两路——周洪律师主攻无罪证据链的构建,刘越律师则负责罪轻辩护以争取缓刑,形成双管齐下的辩护策略。然而,在小A取保候审的一年时间里,公安机关始终对本案展开持续调查,最终检察院仍以小A构成敲诈勒索罪为由提起公诉,涉案金额依然达200多万元。

三、法庭交锋:唇枪舌战中的理性之光

历经一年有余,周洪律师坚持无罪辩护,认为小A索要的合法报酬,但很遗憾,没有说服检察官,检察官依然坚持起诉。本案最终定于2025年1月开庭。庭审现场,周洪律师据理力争,详细阐明小A维权的合理性,并指出B公司的违约事实;刘越律师则从罪轻角度切入,就本案涉案金额的争议点展开了细致论证,形成层层递进的完整辩点体系,核心辩点如下:

  • 无罪核心辩点:
  1. 本案系劳动纠纷引发,当事人无非法占有目的:当事人与涉案公司系名为顾问关系、实为劳动关系,公司为避税及规避责任,以顾问合同代替劳动合同,后无正当理由违法解约,当事人提出赔偿系维护自身合法劳动权益,并非恶意敲诈。
  2. 当事人的索赔行为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当事人依据《劳动合同法》有权要求继续履约或主张工资损失、经济赔偿,索赔金额按实际损失+预期合同利益计算,有合理计算依据,未超出民事权利保护范围;即便索赔数额较高,也仅是民事协商范畴,不能直接推定非法占有目的。
  3. 当事人的维权手段未构成敲诈勒索的“威胁/要挟”:当事人制定的维权计划(如举报公司违法行为、集体维权)均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无言语威胁、恐吓行为,与公司的赔偿金额系多轮协商结果,未让公司高管产生恐惧心理,且未实施任何实质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公司所称“胁迫”无证据支撑,不能将未发生的行为认定为犯罪。
  4. 涉案款项性质并非敲诈勒索所得:公司支付的款项系当事人应得工资(含未结薪酬、搬家损失等),并非额外敲诈款项,且当事人在案发前已主动全额退款,进一步印证无非法占有故意。
  5. 刑法应谨慎介入劳动维权纠纷:当事人虽维权手段稍显不当,但未超出社会一般认知的合理范围,司法实践中劳动者以维权为目的的高额索赔一般不认定为敲诈勒索,本案不应轻易以刑法定罪。
  • 罪轻核心辩点(若法院不采信无罪意见)
    • 涉案金额认定错误,且全部系犯罪未遂:公诉机关指控的百万款项无事实依据;公司除支付当事人应得工资外,未支付任何额外款项,当事人未实际取得涉案款项,应认定为全部犯罪未遂。
    • 当事人具有多项法定/酌定从轻、减轻情节:系自首、自愿认罪认罚;涉案公司已出具全面且彻底的谅解书,对当事人免予处罚或判处缓刑均无异议;当事人无前科劣迹,系初犯、偶犯。
    • 当事人主观恶性极小,社会危害性低:行为因公司违法解约、自身合法权益受损引发,并非主动实施敲诈行为,案发后积极配合调查、真诚悔改;取保候审期间遵纪守法,无再犯罪危险,且重新创业为社会创造价值,对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
    • 当事人自愿预先缴纳罚金:主动表明对自身行为的深刻认识,具备悔罪表现,符合从宽处理的条件。

经过近半年的等待,法院最终作出宣判:综合考量双方提交的证据,法庭认定小A的行为已构成犯罪,但结合案件具体情况,依法判处其缓刑。面对这一结果,小A长舒了一口气——两年的惊魂时刻,终于画上了句点,重获自由。

四、办案心得:让法律成为照进现实的暖光

周洪律师感慨,法律不是冰冷的条文,而是有温度的逻辑;法律不仅是武器,更是公正的守护者。每一步细致的辩护,都是对正义的坚守。此案虽曲折,但最终为小A争取到缓刑,彰显了法治的力量和信念。刘越律师也表示,律师的职责不仅是辩护,更是引导当事人理性维权。

回望七百多个日夜,我们深刻体会到:精准辩护可以把十年刑期化作缓刑;理性维权能让愤怒回归秩序;司法的温度终会在细节里发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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