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案情
2024年12月,受托携带25只活体乌龟,由香港入境珠海时被查获,经鉴定为龟鳖目陆龟红腿陆龟(系CITES附录Ⅱ物种,参照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管理)。案发后,W某某因突遭家庭重大变故未能及时归案,被公安机关依法立案并列为网上追逃人员。其在境外羁留长达一年有余,且鉴定意见已明确涉案活体为“野生陆龟”,当事人面临刑事指控风险。
二、办案过程
辩护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响应,以步步为营的策略展开救援:
1.首轮摸底,锁定困局: 介入案件后,律师第一时间全面梳理案情,并主动与办案机关开展首轮沟通。查明案件不仅已刑事立案,当事人更被列为在逃犯,迅速锁定辩护起点与危机阈值。
2.阶梯辩护,双管齐下: 针对官方出具的不利鉴定意见,律师在第二轮沟通中提交了书面意见与关键证据,确立了“无罪与罪轻并行”的阶梯辩护策略。
无罪空间: 提交在香港合法购买“宠物龟”的关键凭证,直击主观明知要件,主张其买卖宠物的主观意图明显,争取不作为犯罪处理。
罪轻防线: 提出精准的法定犯罪数额计算方法,论证即便按野生动物认定,本案经折算后亦属案值较低、情节较轻微的案件,力争从轻处理。
3.跨境辅导,做实自首: 案件推进期间,律师多次跨境前往香港,为当事人进行深度心理疏导与证据核实。随后展开第三次警律沟通,直接锁定承办人,详细敲定投案细节,确保“主动自首”的程序要件万无一失。
4.通关归案,极限排雷:2026年6月2日上午,律师全程陪同当事人从香港走港珠澳大桥后从珠海通关入境自首。在当事人已被依法启动刑事拘留程序的绝对高压下,律师不轻言放弃,依托前期的阶梯辩护意见与客观事实,与警方展开多轮反复沟通与斡旋。
三、办案结果
公安机关在认定当事人自首,并审慎听取并认真考量了辩护人提交的“阶梯辩护”意见及关键证据后。2026年6月2日投案当日,在已经刑拘的情况下,成功将强制措施变更为。W某某得以在当日重获自由,回家向老母亲尽孝。
四、律师感悟
把“自首”做实,把“阶梯辩护”打透。靠有利证据和精准的数额核算,我们在刑拘的高压下,争取到了当天取保的好结果。感谢有温度的人民警察,让法理与人情得以保全。深港珠三地的日夜奔波,在当事人重获自由的那一刻都有了答案--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无愧于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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