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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案例】30 天内取保!从情侣借款纠纷到诈骗疑云,律师如何突破困境为当事人争取自由?

发布时间:2025-11-11 15:59:24 浏览:4168次 案例二维码

此案例已经被《庭立方优秀案例库》收录,编号2025年100号

30 天取保!从情侣借款纠纷到诈骗疑云,律师如何突破困境为当事人争取自由?

2025年10月,国庆假期后,一面印着“专业辩护、律法精湛、尽心尽责、不负重托”赠李巧律师的锦旗从祖国西南被郑重送到卓安(深圳)律所。这面锦旗背后,是一起从情侣借款纠纷演变成诈骗罪的紧急案件——当事人异地被抓、举目无亲,案件涉及未成年期间借款定性的法律争议,受害人还是身份敏感的在读大学生,更遇上国庆假期前的黄金30天批捕期倒计时。刑事辩护的战场从来分秒必争,而这起案件的每一个细节,都在诠释“专业、负责、靠谱”六个字的重量。这份责任感源于师父任忠孙主任严要求的教导,这份成就感谢所在的周洪律师小组伙伴们的鼎力支持。

案情始末:情侣借款纠纷,竟演变成诈骗风波

这起案件的起点,是一段看似普通的情侣关系。当事人与受害人曾是恋人,两人在相处过程中有过借款、自愿赠与、饱含爱意“520、1314、999”等众多名义的资金往来,本是情侣间的借款纠纷,却在后续因矛盾激化,演变成了一起诈骗案件 —— 当事人被警方以涉嫌诈骗罪拘留,此时距离他成年仅过去 6 个月。

突如其来的拘留,让远在异地的家属陷入了恐慌。孩子在里面怎么样?会不会被判刑?会不会有案底,还有没有未来?不安笼罩着这个家庭。好在当事人被拘留的第 14 天,家属通过多方打听找到卓安(深圳)律所,希望笔者能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争取一线生机。

紧急介入:14 天黄金期,看守所蹲守会见传递希望

接受委托的那一刻,笔者深知时间的紧迫性。刑事案件中,拘留后的37天是申请取保、争取不予批捕的关键时期,而此时距离 30 天移送检察院呈捕的期限已仅剩 16 天,留给笔者们的时间已然不多。

第一时间奔赴看守所,是笔者接手案件后的首要动作。 考虑到当事人刚成年不久,又是异地被抓,在陌生环境中很可能产生恐惧、焦虑的情绪,笔者当天便赶到看守所 “蹲号” 会见 —— 所谓 “蹲号”,就是在看守所会见窗口外耐心等待,只为能尽快与当事人见面。

第一次会见时,笔者不仅带去了家属的牵挂与关怀,更重要的是为当事人进行了基础的法律辅导:向他详细解释了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拘留期间的权利义务,以及后续案件的办理流程,帮他缓解紧张情绪,让他能清晰地配合后续辩护工作。

此后,为了全面核实案情、梳理关键证据,笔者又陆续 3 次前往看守所会见当事人。从每一笔借款的时间、金额、用途,到两人恋爱关系的细节,再到矛盾爆发的原因,笔者们逐一核对;同时,在检察院批捕前,笔者再次为当事人进行针对性的法律辅导,确保他能准确表达案件事实,避免因认知偏差影响案件走向。

三大难点突破:未成年借款定性、敏感受害人身份与紧迫时间战

难点一:未成年期间的借款,如何界定性质?

当事人与受害人的资金往来,部分发生在他未成年期间,而案发时他刚成年 6 个月。未成年期间的恋爱借款,究竟是普通民事借贷,还是可能被认定为诈骗中的 “非法占有目的” 相关款项?这一问题直接关系到案件的定性 —— 如果将未成年期间的借款纳入诈骗金额,当事人的涉案情节会显著加重;反之,若能明确该部分为民事借贷,则能大幅降低涉案风险。

为解决这一难点,笔者反复查阅案卷材料,梳理每一笔借款的时间节点:区分未成年时期与成年后的借款明细,收集当事人未成年时的消费记录、与受害人的聊天记录,证明当时的借款是基于情侣间的正常资金往来,不存在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的主观故意,最终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为后续辩护打下基础。

难点二:受害人是在读大学生,身份敏感需谨慎应对

本案的受害人是一名在读大学生,这一身份具有一定的敏感性。在辩护过程中,既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要兼顾受害人的情绪与诉求,避免因处理不当引发舆论风险,影响案件的客观办理。

为此,笔者多次与办案机关沟通,客观呈现案件中属于民事纠纷的部分,强调当事人与受害人之间的恋爱基础,以及借款的自愿性、临时性;同时,也建议家属与受害人及其家属保持理性沟通,表达当事人的歉意与解决问题的意愿,最终在尊重事实的前提下,让办案机关避免因身份敏感过度放大刑事风险。

难点三:临近国庆假期,与时间赛跑掌控办案进度

最让人揪心的,是时间的紧迫性。案件办理期间恰逢临近国庆假期,按照法定程序,若在假期前无法推动案件进入检察院批捕阶段并提交辩护意见,假期的 7 天时间将直接导致案件拖延,错过 30 天的黄金取保期。

为了抢在假期前完成关键动作,笔者开启了 “一天两跟进” 的工作模式:每天上午主动联系公安机关与检察机关,询问案件是否已移送检察院;下午则随时准备前往检察院递交材料。终于,在距离国庆假期仅剩 3 天的时候,笔者在上午收到了案件已移送检察院的消息,来不及休息,立刻整理好《不予批捕的辩护意见》,下午便赶到检察院提交给办案检察官;更幸运的是,通过坐等分配承办检察官以及第一时间递交材料,笔者在当天晚上争取到了与检察官交流的机会 —— 在交流中,笔者结合梳理好的证据链,详细阐述了 “本案属于民事借款纠纷,不构成诈骗罪” 的辩护观点,从主观故意、客观行为、资金用途等多个角度论证。

人性化服务:异地接看、报平安,做当事人与家属的 “桥梁”

除了专业的法律辩护,笔者更明白,对于异地被抓、举目无亲的当事人,以及焦急等待的家属来说,“人情味” 同样重要。

为此,在每次会见后,笔者都会第一时间给家属打电话 “报平安”,详细告知当事人在看守所的生活状况、精神状态,以及案件的最新进展;同时,考虑到家属从外地赶来广东接人赶不上出看守所的时间,当事人刚出来没手机身份证举目无亲寸步难行,笔者帮忙 “接看” 事宜,让家属不必担忧孩子出来的问题。

当检察院最终作出不予批捕决定,当事人走出看守所与家属团聚时,家属激动地说:“幸好遇到了您,这是我们的幸运” 这份认可,比任何荣誉都更有意义。

结语:专业是底气,尽责是初心

刑事案件往往伴随当事人的自由危机与家庭的焦虑崩溃,而刑辩律师的职责,就是用专业与责任为当事人撑起一道“防护墙”。本案的30天取保,再次证明:在刑事案件的“黄金救援期”,及时、专业、负责的辩护,能够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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