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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某涉嫌陈某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一案,郭伶玲律师为其辩护,获轻判的结果。

发布时间:2025-07-08 11:15:25 浏览:8658次 案例二维码

一、案件结果、亮点、焦点、封面语

罪名: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结果: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罚金5万元(量刑低于同类案件平均值)

亮点:1、成功两次核减受贿金额59元(从100余万元→48.4万→41万)2、全额退赃获量刑从宽3、坦白情节获法庭实质认可

案件焦点:

① 涉案金额的扣减依据(招待费/代付款/正常中介融资服务费

② 索贿情节的定性争议

坦白的认定标准

封面语:精准拆解资金性质,打破控方金额闭环;退赃+坦白双轨辩护,实现经济犯罪轻刑化

、案情简介

  1. 当事人信息

被告人:陈某某(30多岁,某互联网公司前项目总监)

被害单位:深圳市某互联网公司

办案机关:深圳南山公安分局→南山区检察院→南山区法院

  1. 关键时间轴

▶ 2024.6.5 刑拘 → 2024.6.25 提交取保候审申请 → 2024.7.11-12 退赃41万→2024.7.12 批捕

▶ 2024.9.12 移送起诉 → 2024.9.25 辩护意见提交 → 2024.10.21 判决

  1. 基本事实

陈某某在某互联网公司负责“某某大学”“某某器”项目期间,收受供应商北京Y公司款项。侦查机关查询流水100余万元,后续经过辩护,控方初指控受贿48.4万元,辩方再次论证其中7.4万元系合理费用。法院最终认定受贿41万元。

、办案过程

1、通过10余次会见,和陈某某沟通案情和辩护方向。

2、组织团队成员讨论案件

3、与侦查、检察机关、法院依法沟通

阶段

控方立场

辩方策略

证据对抗

侦查阶段

流水100余万元,咬定48.4万受贿/索贿

金额分解

① 融资服务费的证据线索提供;② 课时费银行备注证据固定。

审查起诉

认可41万元,做了认罪认罚

退脏+犯罪金额进一步核减

坦白情节的争取;类案刑期对比表;退脏凭证

庭审阶段

建议实刑11个月

羁押折抵最大化

、办案思路

侦查阶段的办案思路:

一、全面了解案件情况:(侦查阶段通过8次会见、和家属、办案人员沟通)

1、陈某某是否存在利用职务便利为北京Y公司谋取利益。(是否构罪)

2、陈某某是否有索贿情节。

3、通过与侦查机关的沟通,争取把涉案金额100余万元减少。

4、是否构成特殊自首,符合坦白的情节。

二、侦查阶段收集相关证据材料;

收集调取家属手上持有的可能涉案的银行卡流水,分析流水,综合判断案件情况。

三、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不予羁押的法律意见书;

通过侦查阶段的沟通,以上问题反复与办案人员沟通。

想在侦查阶段实现的目标:1、取保候审;2、无罪辩护,即使定罪,把数额控制好。

最终在侦查阶段没有取保成功,公安和检察院也不认可无罪的辩护意见,但是我们把数额从100多万减到了48.4521万元,和办案机关沟通了退赃退赔。

审查起诉阶段的办案思路:

一、通过阅卷后,办案思路:

1、陈某某做了有罪供述,在索贿问题上也认可了。

2、把48.4521万元再减少至41万元。

3、是否构成特殊自首,符合坦白的情节。

4、有退赃退赔的情节。

5、和检察官沟通认罪认罚,看是否能谈到一个满意的量刑结果。

二、审查证据的合法性:

检查证据收集程序是否合法,特别是银行转账记录、财务凭证、证人证言等。

审查证据的真实性:

核实48.4521万元的构成,是否存在部分金额不属于受贿范围(如正常礼金、劳务费等)。

检查证人证言是否一致,是否存在矛盾。

审查证据的关联性:

确认证据是否能证明陈某某利用职务便利为北京Y公司谋取利益。

三、辩护策略制定

1、金额问题:核实48.4521万元是否准确,是否存在部分金额不属于受贿范围,结合本案证据,陈某某涉嫌收受贿赂款项的金额为41万元,侦查机关侦查的48.4521万元中,其中有部分金额应予扣减。

2、索贿情节:审查是否有证据证明陈某某主动索贿,而非被动接受财物。侦查机关认定陈某某多次明示、暗示地向北京Y公司索要好处费的证据不足。

3、特殊自首:陈某某具有准自首的情节,请求检察机关对相关事实予以核实,对其予以从轻、减轻处罚。且综合本案证据,辩护人认为陈某某在首次接受公安机关讯问时便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而非公安机关起诉意见书所述的陈某某未完全如实陈述

4、主张从轻处罚:即使不构成特殊自首,也主张认罪认罚、退赃、悔罪等情节,争取从轻处罚。

5、辩护人认为陈某某在本案中犯罪情节轻微,可以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如检察机关最终对陈某某作出起诉决定,辩护人请检察机关对陈某某作出缓刑的量刑建议

最终在审查起诉阶段没有取保成功,检察院也不认可无罪的辩护意见,最终我们和家属沟通,把48.4521万元再减少至41万元,这个也是我们最终退赃退赔的数额,同意争取认罪认罚,并签署认罪认罚文书,争取到了有期徒刑11个月的结果,家属对该结果相对满意。

审判阶段的办案思路:

1、继续和法官、检察官沟通,看能不能通过罚金刑,看能不能争取缓刑。

2、如果争取不了缓刑,看能不能减少罚金。

最终没有做到有效辩护,没能争取到缓刑,罚金予以减少。

、办案结果

因在检察院阶段做了认罪认罚,法官采纳了认罪认罚的意见。被告人某某利用职务便利,向他人索取财物, 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其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款、 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陈某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 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4年6月5 日至2025年5月4日;罚金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 向本院缴纳,上缴国库。)

二、被告人陈某某退缴至公安机关的违法所得人民币41万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办案心得

一、侦查阶段的收获与心得

全面了解案件的重要性:

会见与沟通:通过多次会见当事人和与家属、办案人员沟通,全面了解案件细节是基础工作。这有助于发现案件的疑点和关键点,为后续辩护提供方向。

涉案金额的核实:通过与侦查机关的反复沟通,成功将涉案金额从100余万元减少到48.4521万元,体现了沟通和证据分析的重要性。

争取取保候审:虽然最终未能成功,但尝试争取取保候审是必要的,这不仅有助于当事人减轻羁押压力,也能为后续辩护创造更有利的条件。

证据收集与分析:

调取证据:主动收集家属手中的银行卡流水等证据,有助于从侧面了解案件情况。

分析证据:对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进行初步分析,为后续辩护打下基础。

法律意见的提交:

取保候审申请书和不予羁押的法律意见书:虽然未被采纳,但这些法律文书的撰写和提交是律师履行职责的重要体现,也为后续辩护提供了法律依据。

二、审查起诉阶段的收获与心得

阅卷与证据审查:

阅卷的重要性:通过阅卷,全面了解案件的证据情况,发现新的辩护点。

证据审查:对银行转账记录、财务凭证、证人证言等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进行审查,是辩护工作的关键环节。例如,将涉案金额从48.4521万元减少到41万元,体现了对证据细节的把握。

辩护策略的调整:

金额问题:通过核实证据,成功将涉案金额减少,体现了对细节的关注和对证据的深入分析。

索贿情节:对索贿情节的审查,体现了对证据的严格把控和对事实的客观分析。

特殊自首与坦白:主张特殊自首和坦白情节,体现了对法律规定的灵活运用。

从轻处罚:通过认罪认罚、退赃退赔等情节,争取从轻处罚,体现了对案件整体情况的综合判断。

与检察官的沟通:

认罪认罚:通过与检察官沟通,争取认罪认罚,最终争取到有期徒刑11个月的结果,体现了沟通和协商的重要性。

三、审判阶段的收获与心得

继续沟通与争取:

罚金刑与缓刑:继续与法官、检察官沟通,争取罚金刑和缓刑,体现了不放弃任何一个可能的辩护点。

结果评估:虽然最终未能争取到缓刑,但通过努力争取到了相对满意的量刑结果,律师体现了在审判阶段的坚持和努力。

总结经验教训:

有效辩护的挑战:虽然未能实现所有目标,但通过案件的全过程,积累了宝贵的经验,了解了司法实践中各个环节的难点和重点。

家属沟通:与家属保持密切沟通,及时反馈案件进展,有助于增强家属对律师的信任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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