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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7
2026.06跟进案件进度,结合与办案单位沟通情况,现场递交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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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经过详细的阅卷、会见当事人并且与家属深入沟通,确定了本案要坚持无罪辩护的思路,并且快速形成完整的辩护意见向检察官提交,期待后续检察官能够重视本案存在的证据严重瑕疵,保持理性,审慎对待真实性存疑的言词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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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案件定性由诈骗罪变更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后,我再次向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检察院提交针对性的辩护文书,并与承办检察官深入沟通。文书中详细阐述当事人行为显著轻微、主观无明知、未达帮信罪入罪标准,依法不构成犯罪。同时结合广东省司法实践,说明帮信案件相较于诈骗案件取保候审概率更高,恳请检察官在案件提交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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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上午会见当事人后,中午在检察院附近紧急准备材料文书。下午前往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检察院和珠海市公安局香洲分局刑侦大队,为涉嫌诈骗罪案件当事人提交辩护材料与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该案当事人系某公司前端客服,仅从事电话引流、引导添加微信等基础工作,未参与任何与犯罪行为有关的环节,主观上也不了解公司的真实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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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5
2025.122025年12月15日,卓安(深圳)律师郭伶玲前往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桃源派出所交Z某某赌博罪案件取保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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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025年9月12日上午,深圳卓安郭伶玲律师前往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检察院提交L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不予逮捕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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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25年8月29日,深圳卓安律所郭伶玲律师前往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检察院提交J某涉嫌开设赌场罪提交不予逮捕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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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25年8月21日,深圳卓安律所郭伶玲律师前往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为Z某某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提交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