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简介
2021年11月,戴某因涉嫌受贿,案件已移送到检察院。辩护人接受戴某女儿委托,担任戴某的辩护人。
二、办案过程
该案件到检察院阶段真正介入,通过阅卷,辩护人掌握了案件的基本信息。和主办检察官初次沟通后,人认定戴某受贿150万元,当时量刑建议三年。辩护人采取了下列措施。
第一,查找证据漏洞。果然,辩护人经过仔细阅卷,发现其中50万元的受贿款证据不充分,该笔受贿款项由作证指出的,但是如何行贿和行贿的时间地点有矛盾,因此该笔受贿款项可以扣减。
第二、多次同公诉人进行沟通。第一次沟通,公诉人时间紧急,没有充分听取辩护人的意见。第二次、第三次沟通后,公诉人似乎认识到该笔款项证据不够充分,可以扣减,对于量刑可以减轻。最后,在案件作认罪认罚的时候,在辩护人的见证之下,公诉人的量刑建议调整为2年9个月。
三、办案结果
后来法院判决,戴某刑期为2年9个月,戴某获得从轻处罚。
四、案件心得
属于典型的职务犯罪,职务犯罪由监察部门来立案侦查的,监察部门的意见很关键。辩护人在寻找有利证据的时候,一定要找到证据的漏洞,该证据确实有问题,确实是单一的证据,没有其他证据补强,只有这样,有问题的证据才能被拿掉,被告人的量刑才有可能从轻。一定要重视阅卷,重视寻找有利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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